广东省旅游服务中心体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印 发的《关于推进旅游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旅游强省的若干措施》,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优化旅游公共信息和便民服务,推进全省旅游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广东省旅游发展大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集中力量解决旅游公共信息和便民服务领域的短板和弱项,完善政策指引、提升服务供给、创新服务方式,着力发挥旅游服务中心体系在旅游公共服务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为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建成高水平旅游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步骤
本行动计划所指旅游服务中心体系包括与旅游服务中心一体建设的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服务中心(含综合站、专业站、服务点)及旅游驿站(我省命名为“粤游驿站”)三类,不含景区内设施。计划实施周期为2025-2027年,各阶段任务目标如下:
(一)2025年:启动粤游驿站建设和评定,印发《广东省“粤游驿站”建设管理指引》。重点围绕提升珠三角地区优势、补足粤东西北地区短板,引入社会力量、促进文旅融合。2025年底,通过改扩和新建方式,全省投入运营服务的旅游集散中心不少于65个,旅游服务中心290个(综合站、专业站80个,服务点210个),粤游驿站40个。
(二)2026年:强化政策保障和资金投入,完善运营中心管理机制,提升入境旅游公共服务水平。2026年底,通过改扩和新建方式,全省投入运营服务的旅游集散中心不少于67个,旅游服务中心300个(综合站、专业站85个,服务点215个),粤游驿站70个。
(三)2027年:基本形成全省旅游公共服务“一盘棋”发展格局,示范项目更具品质,有效供给明显扩大、服务效能明显提升,对薄弱领域、高峰时段和特殊人群的服务保障能力明显增强。2027年底,全省投入运营服务的旅游集散中心不少于70个,旅游服务中心310个(综合站、专业站88个,服务点222个),粤游驿站100个,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年接待游客人数3800万人次。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旅游服务中心体系布局。以构建“点状辐射、带状串联、网状协同”的旅游服务中心体系新格局为目标,加快推动我省旅游服务中心合理布局、完备结构、顺畅运行。珠三角地区重在提升,优先支持广州、深圳、珠海等旅游枢纽型城市完善旅游服务中心体系,提高国际化水平。粤东西北地区重在补短,以建设旅游服务中心(综合站)为主,韶关、河源、梅州、潮州、湛江、茂名、云浮、肇庆、清远等省际接边城市加强特色服务。鼓励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高速公路特色服务区、环南昆山—罗浮山县镇村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国家旅游风景道、滨海旅游公路等建设示范性旅游服务中心。
(二)改造提升旅游集散中心。贯彻落实“交通强省”部署要求,推动交通和旅游融合发展,依托机场、高铁站、大型客运码头、汽车客运站等交通枢纽,新建、改造一批旅游集散中心,完善游客换乘、旅游客运专线、接驳接送、联程联运、客运专班、汽车租赁、票务代理、信息咨询、文化展示等功能。鼓励旅游集散中心和旅游服务中心一体建设,线上线下业务融合发展。重点支持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揭阳潮汕国际机场等重点机场,广州、深圳、珠海等城市口岸,广州南站、深圳北站等高铁站和城际铁路站,广州南沙国际邮轮母港、深圳蛇口邮轮母港、湛江徐闻港等客运码头,广州、深圳、珠海、汕头、韶关等城市汽车客运站建设旅游集散中心,汕尾、湛江和揭阳市完成旅游集散中心短板,实现旅游目的地、重点旅游景区接驳快进。
(三)完善旅游服务中心。结合旅游规划,推动各地在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商业街区、文旅特色镇村等消费聚集区,分综合站、专业站和服务点等类型设立旅游服务中心。以改造既有设施、提升功能为主,打造一批互动性强、体验感好、主客共享的新型旅游服务中心。结合滨海旅游发展、“海洋-海岛-海岸”与跨海岛旅游开发,重点建设南澳岛、海陵岛、红海湾等海岛、海湾旅游服务中心。结合“百千万工程”推进,支持整县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试点、旅游业具有优势的“百千万工程”典型县建设旅游服务中心(专业站)。
(四)打造粤游驿站品牌。在道路沿线建设具有广东地域特色的旅游驿站——“粤游驿站”,为自驾、骑行、徒步旅游者提供休憩、补给、信息等服务。发布全省统一标识及建设管理指引,指导各地通过以改建扩建为主、新建为辅、共建共享、融合发展的方式,打造一批小而美、小而暖的粤游驿站。粤游驿站重点布局在旅游公路(风景道)、绿道、碧道、古驿道等道路沿线,支持文旅融合、交旅融合、农旅融合、体旅融合等多样态发展。鼓励结合共建单位的服务对象、行业特点、市场定位,开展延展服务,创新消费场景;鼓励与各地建设的粤书吧、粤文坊等公共文化新空间、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志愿服务站点、便民服务站点等场所设施整合资源、共同发展,形成优质高效、充满活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旅游公共服务品牌。
(五)加强旅游惠民便民服务。推动各地针对老年人、孕婴童、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需求,加强旅游服务中心相关设施设备建设和适应性改造,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贯彻落实旅游厕所国家标准,到2027年,全省旅游服务中心体系厕所90%达到Ⅱ类以上标准。积极推出旅游消费惠民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旅游惠民便民活动。在“博彩楼 ”等各级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中设置服务专栏,提供权威、准确的旅游信息服务。推动各地旅游服务中心体系探索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提供旅游信息智能问答服务,与商业性旅游资讯平台开展服务合作,及时发布重要旅游公共信息。
(六)提高入境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完善旅游服务中心“i”标识设置。广州、深圳、珠海等重点旅游城市提供外文版线上信息咨询服务,规范外语标识标牌,探索开通国际游客服务热线。结合240小时过境免签、“港车北上”“澳车北上”等政策的实施,推动入境游客较为集中的城市旅游服务中心加强多语种咨询服务,免费提供中外文旅游信息咨询、旅游地图、旅游指南,增加货币兑换、电信业务办理等服务功能。支持入境游客通过自助终端或移动设备获得实时翻译和咨询服务。
(七)健全管理建设运营机制。依托旅游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推动形成文化和旅游部门主抓,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商务、口岸、外事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格局,在旅游服务中心体系设施布局、建设运营、宣传推广等方面进行常态化协调联系。支持社会力量兴建、捐建、共建旅游服务中心,鼓励各类企业、旅游景区度假区、公路服务区、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等,以设施嵌入、服务嵌入、合作建设等方式参与建设旅游服务中心。以财政性资金为主建设的旅游服务中心,可通过整体委托、部分委托、项目委托等形式,以采购服务、合作运营、服务置换等方式引入各类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运营。持续加强旅游服务中心体系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公众参与和激励机制,注重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八)促进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融合发展。在旅游资源集中地区,鼓励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旅游服务中心一体建设。支持公共文化设施将旅游服务中心纳入总分馆体系、设为分馆或服务点,联动举办文化惠民活动。鼓励旅游服务中心提供图书阅读、非遗展示、艺术表演等文化服务。各地可在保护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文物建筑,丰富其旅游服务中心功能。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责任机制。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落实属地责任,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将旅游服务中心体系建设纳入旅游发展和城乡发展规划,明确分工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旅游公共服务专项规划或政策,科学谋划、有序实施,不断提升旅游公共服务便利度和体验感,营造近悦远来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综合施策。用好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和文化强省专项资金等既有资金,争取特别国债、地方专项债等资金支持。引导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探索多元化旅游公共服务建设资金保障机制。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将旅游服务中心设施建设在项目、规划和用地等方面,纳入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土空间规划。鼓励交通水利、城市开发和乡村振兴等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旅游服务中心体系设施、共享服务资源。
(三)推动标准引导。强化旅游服务中心、旅游厕所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系列国家标准和《广东省“粤游驿站”建设管理指引》的全省宣贯。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开展旅游服务中心托管运营、政府采购、效能考核、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地方实践与标准制定。加强标准和指引规范下的日常监管工作,强化典型实践案例的示范引领,不断提升旅游服务中心体系建设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